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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北宋的州县城郭内还居住着许多富裕的商人。京城开封资产超过十万的商人很多,达到百万的富商也大有人在。许多士大夫也利用一切机会贩运货物,牟取暴利。商人的地位有所提高,成为封建国家的四民(士农工商)之一,取得了齐民的资格。国家允许商人中的奇才、能人参加科举,也允许其子弟参加科举。商人还可以接受朝廷的招募为封建国家管理税收,或向官府进纳钱粟,充当出使随员,或跟宗室、官员联姻,交结权贵而谋得官职。商人一般都要购置田产,使自己成为地主或商人兼地主。
(三)赋税和徭役
1。宋代的赋税宋代的赋税,沿用唐朝中期以来的两税制,即夏、秋二税。但宋代二税已不同于合租、庸、调为一的唐两税,而是专指田税。二税以外,另有身丁税、各种杂税和徭役。
(1)身丁税男子二十岁为丁,六十岁为老。二十至六十岁的男子,都要交纳身丁钱(或粟、绢)。佃客编入户籍作客户,也要和主户一样交纳身丁钱。但这种身丁税只在南方地区实行,税额各地也不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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