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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章 国赖长君条款(2/3)

书名:崇祯重振大明  作者:凤凰北斗  字数:2096字  更新时间:2024-10-03 14: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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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终,刘宗周提出了一个办法,得到了很多人赞同:

  “臣以为若是太子有子诞生,陛下可立其子为太孙,和太子同时存在,作为第三顺位继承人。”

  “若是太孙不幸夭折或亡故,可按继承顺序,立太子其他子嗣为太孙。”

  “只有无子孙可立时,方可立曾孙、玄孙。”

  这样保障了太子的继承权,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现曾孙继位的情况出现。

  朱由检对这个办法有点赞同,但他还是疑惑道:

  “这样就不完全是按嫡长房继承制了,宗室、勋贵、文官荫叙继承办法,是否同样要改?”

  有的人认为要改,因为皇室是天下典范,天下人都要模仿皇室。

  有的人认为不能改,因为这样对曾孙不公平。而且晋王、韩王都以曾孙继位,难道现在说他们继承非礼?

  所以群臣讨论来讨论去,最终发现只有一个解决办法,那就是皇帝曾经提到的皇室特殊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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