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崇祯重振大明】小说免费阅读,请收藏 零点小说【0xs.net】
“唐宋之时,嫡长子继承制的继承顺序为:”
“嫡长子第一、嫡长孙第二,嫡长子同母弟第三,嫡长子庶弟第四,嫡长孙同母弟第五,嫡长孙庶弟第六,曾玄以下准此。”
“本朝文官荫叙制度,也就是陛下所说的嫡长房继承制,继承顺序为:”
“嫡长子第一,嫡长子的子孙其后,嫡长子同母弟及其子孙再后,继室所生再后,次室所生又后。”
“如果没有子嗣,则傍荫其亲兄弟各及子孙,伯叔及其子孙。”
“完全按陛下所说,是按房头顺序继承——”
“只要前一房的子孙存在,就轮不到下一房。”
介绍了前朝和本朝的继承制度后,刘宗周总结道。
自从皇帝提出嫡长房继承制后,他们这些研究礼法的臣子,便仔细研究大明继承制度和前代的不同。
发现确实如皇帝所说,本朝的继承制度是按房头顺序来的,而非像前朝那样,只有嫡长孙的继承权高于叔叔。
大明的文官荫叙、贵族继承、宗室继承,实际都是按照此法。
成祖之后的历代皇帝,也完全符合嫡长房继承制。
所以大部份人认为,正在制定的《大明继承礼法》,应该按照嫡长房继承制。
如遇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显示不全,乱码错字,请更换谷歌浏览器即可正常阅读。